为深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黑龙江安达法院昌德法庭立足审判主业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群众利益至上,时刻为群众着想,认真做好每件事,真心为民办实事。近日,在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承办合议庭成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经过休庭评议,当庭进行了公开宣判,用最短时间、最快速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18年11月19日,王某、梁某分别将自家玉米以每斤0.75元的价格卖给吕某,吕某为王某、梁某出具欠据两份,其中,欠王某玉米款40,650.00元,欠梁某玉米款45,000.00元。后王某、梁某多次向吕某索要欠款,吕某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至今未给。无奈之下,王某、梁某将吕某诉至法庭。
当庭宣判
2021年9月2日上午,安达法院昌德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王某、梁某诉被告吕某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合议庭经过审理,一致认为两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经过评议,当庭进行了宣判。
开展“我为群众办事实”实践活动,是改进司法作风、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今后,安达法院昌德法庭将不断提升服务质效,了解群众诉求,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