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法院执行毕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11天时间,如此高效的办案效率让申请执行人对安达法院的工作给予高度认可。

2015年2月,申请执行人毕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经法院主持调解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被执行人李某某每月给付申请执行人毕某某与李某某婚生女孩李某某抚育费每月300.00元,自2015年1月21日至满十八周岁止。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李某某未给付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共计57个月的生活费17,000.00元,申请执行人毕某某于2021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李凤林收到案件后,仔细询问了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的法定监护人毕某某,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毕某某离婚后一直独自抚育婚生女儿李某某,生活来源有限,现在女儿上学后,负担更大,虽然钱不多,但是也能补贴一下生活。执行法官李凤林首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的银行账户和财付通账户虽有余额,但都不足100.00元,执行法官李凤林没有放弃,通过电话联系上了被执行人李某某,向其阐明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必要性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其名下的银行卡和财付通账户已被依法冻结,如果再不履行,将进一步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对其依法实施信用惩戒。经过劝说,被执行人李某某于2021年4月9日来到法院,并提供了自离婚后给申请执行人毕某某的汇款凭证,经计算共计已给付抚育费8,700.00元,经与申请执行人毕某某核实,毕某某承认给过抚育费,剩余8,300.00元抚育费,被执行人李某某当庭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毕某某,至此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毕某某对本案的执行结果非常满意,并称“没想到这么快就执行完毕”。 安达法院执行局将围绕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