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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烧荒不小心酿成火灾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5-24 16:50:13


    近日,安达市法院审结一起放火案,被告胡某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

    2012年4月19日9时,胡某某在安达市吉星岗镇某林场自家耕地里放火烧荒,因风大引起火灾。胡某某见状急忙扑救,同时拨打119报警,大火被赶来的群众扑灭。胡某某救火中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此次火灾共计烧毁付某、吕某牧草4940包,吕某、王某房屋两处。经测量,此次火灾造成林地过火面积2437公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由于疏忽大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案发时能主动报警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引起火灾后能积极扑救,其家属能积极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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