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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发布时间:2020-11-18 10:18:2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政治局、黑龙江省、绥化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实施办法、执行办法精神,加强和规范办公用房管理,严格按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营造安全、规范、有序、整洁的办公环境。现对我院办公用房情况公示如下:

一、办公用房分类及面积

1.办公室:55间,使用面积907.09平方米;

2.服务用房:38间,使用面积663.59平方米;

3.附属用房:10间,建筑面积188.46平方米;

4.技术用房:38间,建筑面积1167.64平方米。

二、办公用房使用标准

1.副 处 级   ≤24平方米
2.正 科 级   ≤18平方米
3.副 科 级   ≤12平方米

4.副科级以下 ≤9平方米

三、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根据办公用房使用标准,我院干警均按照要求使用办公用房,无超标情况。

特此公示。

安达市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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