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日,安达市人民法院对王某、王某田、刘某富、林某杰等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
该案于10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王某田、刘某富、林某杰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稳定而较紧密的团伙,以保护村民利益为名,蒙蔽群众建立起非法权威,实施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先源乡三岔河村区域的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其犯罪的基本特征、具体表现及犯罪次数,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纠集王某田、刘某富、林某杰、关某福、王某利、孙某伟组织村民多次到乡政府上访,严重干扰、破坏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其中,被告人王某为首要分子,其余被告人均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王某、王某田,刘某富、林某杰、关某福等人有分有合,强拿硬要公民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寻衅滋事罪。
综合上述犯罪事实,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王某田、刘某富、林某杰、关某福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非法所得;被告人王某利、孙某伟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