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干警职责 解百姓难题 作者:执行局 袁本明 发布时间:2019-10-19 09:22:21
申请执行人练某某与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达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吕某某给付练某某借款200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生效后,吕某某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练某某向安达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安达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6日立案执行。
立案执行后,安达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即向被执行人吕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向吕某某释明法律,敦促其在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但吕某某未履行义务,并拒绝配合法院工作。
执行过程中,我院查封了吕某某名下名下位于卧里屯乡的房屋,对该房屋进行了两次挂网拍卖,但均流拍。之后,我院作出裁定将该房屋抵偿了给申请执行人练某,期间,吕某某拒不迁出该房屋,并对法院迁出通知置若罔闻,执行干警多次电话催促无果后, 2019年10月10日,决定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迁出,我院干警在李红星局长的批示下,由办案人亲自带队组织干警6人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同时联系辖区派出所干警2人、社区工作人员2人及搬家公司一同到现现场执行,被执行人吕某某家中无人,为了保证整个执行工作的公平、公开,执行干警严肃执法、文明执行,依法对整个执行过程进行了录像,现场干警平稳有序的组织搬家公司如数清点屋内生活用品、家具和家电,并对其进行编号打包记录后并将其物品放置到申请人租赁的房屋中。执行干警经过半天的努力,将房屋全部腾空,更换了房门钥匙,并将钥匙交给了申请执行人,该房屋顺利的交付到申请人手中。
纵燃骄阳似火,抑或山高路远,安达法院全体执行人干警在打击失信被执行人,强制执行的路上风雨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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