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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无望,法院依法维权

  发布时间:2017-09-05 16:40:35


8月14日,安达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夫妻诉安达市某健身会馆服务合同一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会员卡费3598元。

张某某夫妻在被告经营的某会馆办理的健身会员卡,经缴费升级为五年钻石卡,生效时间为2017年3月3日。自2017年2月起,被告就陆续歇业维修,又因与海达商城、业主三者间租用的会馆场地发生纠纷,长时间不能恢复营业,会员多次到安达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经消费者协会协调达成在6月30日恢复营业,逾期无条件退卡、退费的协议。被告在2017年7月5日贴出闭馆停业通知,致使会员张某某夫妻诉至安达法院。为了社会和谐稳定,法院以小额速裁诉讼程序立案。审理期间,法官积极协调解决租赁问题,以便被告继续履约,达到和解的目的。但被告未主动积极将其与海达商城和业主租赁的问题解决,安达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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