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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约定婚前财产 所立保证合法有效么?

发布时间:2017-05-31 15:28:25


法官您好!

我和丈夫于2013年经人介绍认识,结婚后他爱玩游戏,很少做家务,在我的要求下他写下了保证书,内容为:若因他的原因导致双方离婚,他自愿将婚前房屋及其他财产的一半给我。2015年3月,因为丈夫沉溺于游戏,我提出离婚并要求获得婚前房屋的所有权及其他财产的一半所有权。我想问一下,这样的保证合法有效么?

【法官回复】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你的问题里,夫妻之间通过协议约定确定财产的权属问题,该保证书属于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做出的约定,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故该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你丈夫应履行保证书所约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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