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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7-05-26 17:23:51


我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工作,切实做到管理科学化、培训经常化、陪审规范化、保障制度化,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院十分重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支持下,先后在2006年、2009年、2011年、2016年进行了四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为了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代表性广,素质高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我院多次开会专题研究,成立了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选任人民陪审员实施方案,组成了选拔考察小组,本着广泛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原则,深入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进行考察。在选任过程中,我院充分宣传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和实施陪审员工作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陪审员工作的认知程度,确保了人民陪审员的质量
  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117名,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这些人民陪审员有着广泛的代表性,既有来自政府机关、也有来自乡镇,还有来自学校,有着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熟悉了解和掌握当地民俗、民风、民情。有这些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配合人民法院工作,将会使一些案件能够及时处理和解决,尤其是有利于"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司法审判原则的贯彻执行,减少诉累,提高审判效率。
  二、强化素质,规范管理,确保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
  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不同行业,从事不同专业,他们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好,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实践经验,但同时也欠缺相应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为使人民陪审员尽快明确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我院大力加强陪审员培训工作,组织陪审员参加了省法院举办的业务培训,通过专门培训,以及参加陪审与实际学习相结合,促使他们更快更好地适应陪审工作,不断提高审判业务能力。使人民陪审员进一步明确了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了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提高了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诉讼调解的能力和判决说理的能力。
  我院还明确督办室作为人民陪审员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考核、学习培训等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在开展人民陪审工作中,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我院制定的《关于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工作实施意见》,做好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工作,认真填写《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通知书》,并要求主审法官将通知书装入卷宗备案。同时,认真登记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情况,及时总结陪审工作经验。我院还将人民陪审员补助纳入市财政预算,每年给予人民陪审员一定的专项经费,除固定补助外,对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每人每天补助30元,有效激发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三、排案科学,机制灵活,陪审员参与审判效果显著
  我院在坚持按规定随机选择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同时,通过制订严密规范、科学灵活的排案机制,有计划地安排陪审员陪审案件,尽可能的让每名陪审员都能参与各种案件审理,确保了每位陪审员手中有案,最大限度地扩大了陪审员对案件的接触面,最大程度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大大增强了陪审员参审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我院有意识地让陪审员参与比较复杂的案件特别是当事人有可能上访的案件的审理。在这些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有种亲切感,有利于他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及时化解一些纠纷,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避免矛盾的激化,消除误解,有利于法院更好地开展审判工作,起到了调解员的作用。一些人民陪审员还利用生活、工作在基层的有利条件,主动发挥作用,化解民事纠纷,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激发活力,发挥作用,促进法制理念向社会渗透和陪审工作科学发展
  我院考虑到陪审员来自于基层群众,对社情民意比较熟悉,与当事人在感情上、心里上有更多的认同感,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评判案件的特点,为了充分激发陪审员参审的积极性,我院结合陪审工作组织陪审员与法官进行业务及思想交流,使其与法院专职法官形成优势互补,有力地弘扬了司法民主,提高了司法工作透明度,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提升了法院司法公信力,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的渗透与推广。同时我院院领导还带领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人员到陪审员所在地,主动征求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极大的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司法荣誉感,激发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人民陪审员陪审意识和参与性得到明显提高。在抽取和制定陪审员参加陪审工作中,每位陪审员都表现出良好的参与素质,具有积极性和主动性。接到参加案件陪审通知后,均能准时到庭参加陪审。陪审当中和庭审结束后,以及参加合议都能结合案件事实发表意见,"陪而不审"现象得到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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