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执法 伤人获刑
作者:王春霞 发布时间:2017-05-26 16:48:14
日前,安达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李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吴某医药费、护理费等11509.65元。
2015年12月2日4时许,安达市某村村民李某在家门前清雪时,因琐事与出租车司机郑某发生口角。李某用铁锹将郑某驾驶的出租车前风挡玻璃、倒车镜砸坏,郑某的家人报警。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民警吴某向李某依法表明身份后,口头传唤李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李某拒不配合,并与吴某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李某用菜刀砍了吴某头部两刀后逃跑。当日,被告人李某在大庆市被抓获。经法医鉴定,吴某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吴某入院治疗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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