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明,女,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于1999年11月毕业分配到法院工作,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先后担任过书记员、秘书、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安达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该同志曾获得绥化中院组织的合同法竞赛第三名,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庆七.一、十.一知识竞赛集体第一名的好成绩,并先后被安达市委、市妇联、院党组授予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的称号。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在工作中,闫明能够坚持政治理论的学习和政治修养的完善,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科学的思想指导实践,时刻珍惜法官的称号,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做一名勤政为民的司法工作者。在日常的学习中,端正学风,明确学习目的,克服心浮气躁、不求甚解的不良学风,潜心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能够认真参加院内组织的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做好学习笔记,找出自己的不足,经常阅读书刊报纸,给自己充电。
二、勤于思考,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在工作上,该同志围绕刑事审判的中心工作,对照相关标准,严于律己,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案件时,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上级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多方面犯罪形成的外在条件和内在素,达到公正审判的目的。在庭审中,根据少年犯的特点,注重教育,感化,对于未成年人罪犯做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在庭审过程中坚持就案讲法,以案释法,尽可能地给他们创造弃恶从善、重新做人的机会,使判处的刑法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通过多侧面、多层次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引导,注重审判后的回访考察和跟踪帮教。以促进少年罪犯的思想改造,提高他们的改好率。
在审理普通刑事案件时,切实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遵循“控辩式”的审判方式,认真阅读卷宗,写出详细的庭审提纲,确定庭审所要审理的犯罪事实和主要问题,不断增强驾驭庭审的能力,充分保障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与尊重人权、保障人权有机结合,详细告知被告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使被告人的辩护权、质证权、上诉权得到切实保障,全年无超审限现象的发生。
日常工作中,注意积累实践经验,虚心求教于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认真学习刑事理论知识及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审判案件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准确掌握法律条文,克以相应的刑罚,以达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
三、踏实工作,坚持求实务实的作风
始终坚持一心为民的理想和信念,牢固树立实干意识和服务意识,求实务实,不在书面上、口头上做文章,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的法官,认认真真做好本职工作,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早来晚走,不迟到,不早退,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廉洁自律,把握好手中的权力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法院及领导机关的廉政准则,一言一行严格依照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力,时刻牢记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应当为人民做事。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丢,环境变了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减,时代变了甘于奉献的传统不变,切实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自我防范,廉洁自律,远离腐败。经常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勇于进行自我剖析、自我批评。讲道德、重品行、促廉政是一种高尚的情操,更是一种崇高的责任。坚持以“讲道德、重品行、促廉政”为座右铭,深刻领会,亲身践行,通过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超越,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理想信念不动摇,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