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巍,女,1975年7月11日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安达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她在工作中,严谨细致、务实高效、敢于创新,以踏实的工作作风和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赢得了许多荣誉,2014年被绥化中院评为“调解能手”、2015年被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办案标兵”荣誉称号、2015年被省高院评为“办案标兵”。
刘巍同志自2013年8月从执行工作调入民事审判工作以来,始终以备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从当事人最关心的事情做起,优质高效的为当事人服务,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她始终坚持公正司法,科学合理地安排审判工作,针对民事案件多,审判人员少,审判任务繁重的特点,她经常加班加点的工作,做到提前做好庭审准备工作,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以调为主,调判结合,并按照案件的适用程序和难易程序制定科学详细的工作计划,确保每起案件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在近三年的民事审判工作中,她共受理民事案件855件,审结817件,调撤数为556件,调撤率为69%,其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占所承办案件的25%以上,办案指标超额完成。每年的考评排序靠前,院内测评优秀。
刘巍同志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持与常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该同志能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坚持排除各种干扰和阻挠,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随着全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的不断增多。刘巍同志在业务上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办案水平和调解能力,她注重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认真研究典型案例,培养和锻炼冷静思考的工作态度,遇到疑难问题,虚心向专业人士请教,认真研究和审理自己负责的每一起案件的审判工作,从细微入手,灵活运用法律规定,实干加巧干,针对不同的案件采取灵活的办案思路和方法。通过持之以恒的刻苦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其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通过工作中的点点滴滴地努力展现了新时期一名基层人民法官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