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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酿惨祸

  发布时间:2013-05-08 09:00:10


    近日,安达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6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尸检费、存尸费共计12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当行至安达市安萨路项目指挥部北侧30处时,将孙某撞倒,致使孙某当场死亡,被告人李某受伤住院。
      
经法医鉴定:孙某系颅脑损伤死亡。安达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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