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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与人生口角 儿子出手被判缓

发布时间:2016-12-20 14:07:37


    近日,安达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被告人刘某的父亲刘某某在安达市百花园一期南门处负责帮人看护摊床。2009年5月15日22时30分许,酒后的程某路经百花园一期南门时被刘某某的咳嗽声吓了一下,遂与刘某某发生口角。此时前来帮父亲看摊的被告人刘某看到后,便顺手从旁边的货车上拿起一根木棍,走到刘某某和程某跟前。刘某闻到程某身上有酒味,上前劝程某离开,程某还在骂刘某某,刘某用木棍击打程某头部、胳膊,并将其打倒在地,后被告人刘某与刘某某离开现场。经安达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程某的损伤属轻伤。被告人刘某于2015年6月1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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