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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找人来担保 到期不给还逃跑

发布时间:2016-12-20 14:06:41


    日前,安达法院审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

  朱某与王某是好朋友,2015年3月,王某做生意急需用钱,经朱某介绍做担保人从于某手里借5000元,当时王某给于某出示借据一份,朱某在借据上做担保人签了字。到了还款日期后,王某不但没偿还款,还一直不见朱某和于某,四处躲藏。朱某在无奈之下将家中储蓄拿出来替王某还给于某,并让于某出示收据一份。今年3月份,朱某在街上碰见王某,王某以无钱为由推诿还款。朱某一气之下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经法官劝解和批评教育后,王某向朱某赔礼道歉,打电话让妻子送来5000元钱,返还给朱某。朱某也表示看在多年朋友的关系,当时撤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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