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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钱眼开起贪念 偷窃不成变抢劫

  发布时间:2016-11-01 13:55:24


  近日,安达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8月5日9时许,安达市青肯泡乡村民王某在安达市十道街早市上看见于某(女)将钱放在电动车上的褥子底下,便上前偷出600余元,转身准备离开。这时于某发现钱被偷,上前抓住王某并向其索要。王某不给,二人厮打在一起,王某为逃跑用拳头打在于某的脸上。于某抢回114元,余款被王某抢走。王某逃跑时将手机遗落在现场,后到公安机关自首。



文章出处:绥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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