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因地惹纠纷
作者:郝雪明 发布时间:2016-10-28 11:21:48
近日,安达法院铁西法庭审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原告米某(50岁)与被告白某(51岁)于1977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三名子女,1998年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次女白荣(化名)与米某共同生活,其二人共有耕地7.6亩,一直由白某耕种至今,现米某要求白某返还耕地并赔偿经济损失。法官了解情况后,对三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矛盾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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