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可否作讨债证据?
作者:张忠明 发布时间:2012-02-29 09:55:53
法官同志: 我借给了前男友1万元,他没有打欠条,相处一个多月就和男友分手了。起初他还答应还钱,并给了我2000元,但后来就不愿还钱了。我唯一能证明他欠我钱的是手机里的短信。请问,如果起诉他,凭手机短信行吗? 读者:李女士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在当前司法实践领域,手机短信也属于证据的一种,但结合此案,关键问题是您所提供的短信能不能被法院采信,如果对方在法庭上不承认曾给你发短信,而且购买手机时未用本人的身份证,或者手机已经停机,这些情况下,想证明短信是他发给你的,或者你曾发短信跟他要钱很困难,胜诉的可能性则不大。
责任编辑:王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