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无子女儿拒绝赡养 法官调解父女冰释前嫌
发布时间:2015-06-26 15:17:27
近日,安达法院铁西法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
原告耿某甲,69岁,无子,只有一女耿某乙。原告一直靠拾荒生活,现因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故要求女儿履行赡养义务,不料其女儿耿某乙却拒绝赡养。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每月给付其赡养费300元。
法庭依法受理后,对原被告进行了调解。经查明,被告耿某乙生活也十分困难,上有公婆需要赡养,下有子女需要教育。针对这种情况,主审法官积极做双方工作。一方面,赡养老人是每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生活困难不能成为拒绝赡养老人的理由;另一方面,老人也应多为子女考虑,多理解他们的生活压力。最终,在法官耐心的劝说下,被告同意履行赡养义务,原告撤诉,父女冰释前嫌。
作者: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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