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法院的刑事审判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作者:张多 发布时间:2014-08-25 10:32: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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