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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典型案例】朋友借款生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5-07-02 09:58:36


  “小案”关乎民生,看似寻常的案件,却事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近日,安达法院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被告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刘某借款30,000元,并约定于2020年4月30日前偿还 。借款到期后,李某仅偿还7,000元,剩余23,000元久拖未还。多次索要无果后,刘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原被告双方以前是朋友关系,考虑到双方曾有情谊,决定优先进行调解。调解初期,双方态度僵持。原告因多次索要欠款无果,情绪激动,坚持要求被告立即还清欠款并支付利息,被告则表示目前经济困难,一次性还清压力巨大。

  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后,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向李某释明法律规定,明确其欠款不还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告知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面临的强制执行措施;另一方面向刘某说明若进入执行程序,可能面临的时间成本和执行风险,建议适当给予李某一定还款缓冲期。

  经过法官反复沟通,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李某认识到自身违约行为的不当,表达了还款意愿,刘某也理解了李某的难处。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于2025年12月10日前返还刘某借款23,000元。

  法官提醒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民二庭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承办法官始终致力于通过调解这一柔性司法手段,化解矛盾于无形,不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更修复受损社会关系,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下一步,安达法院民事审判战线将以更实举措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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