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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典型案例】轮胎欠款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5-03-21 17:13:24


   在商业往来中,债务纠纷时有发生,而每一次纠纷的妥善解决,都是对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的维护。近日,安达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轮胎买卖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高效地化解了双方矛盾。

   案情回顾

   原告长期经营轮胎生意,2024年1月至3月16日期间,被告公司的多名司机频繁在原告处购买和置换新轮胎。本是互利共赢的合作,却在结算环节出了问题,交易结束后,被告始终未结清款项,共欠原告轮胎费及人工费12,810元。原告手中存有欠条,这是双方交易的有力凭证,同时原告曾多次通过电话向被告索要欠款,且留存通话录音,被告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之下原告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轮胎费及人工费共计12,810元。

   调解经过

   调解伊始,被告态度强硬,坚称公司经营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原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坚决要求被告按照欠条金额全额支付。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沟通,倾听双方诉求。承办法官指出被告拖欠款项的法律后果,告知其逃避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责任;承办法官对原告耐心劝解,分析被告的实际情况,从情理和法律角度出发,引导原告适当做出让步,以尽快实现自己的债权。

   经过多次背对背调解和面对面沟通,双方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承办法官抓住时机,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提出了一个折中的解决方案:被告给付原告轮胎款和人工费8,500元,当场履行完毕,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下一步,安达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为民服务理念,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以调解的方式实现矛盾纠纷的柔性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弭在萌芽状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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