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达法院任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顺利办结。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宋某与陈某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宋某负次要责任,陈某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宋某花费车辆维修、评估、救援等费用共计18,000元。宋某多次找到陈某,要求其承担责任,支付12,000元,陈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配合,宋某故诉至法庭。
调解经过
承办法官询问了基本案情,宋某称其车辆损坏严重,个人在医院治疗的费用可以不要,而且宋某手机受损,也可以不要求赔偿,但车辆维修的相关费用陈某应承担相应责任。陈某称其车辆也造成了不同程度损坏,正在维修中,无法确定损失金额,不同意现在进行赔偿。承办法官分别与当事人沟通,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及交警大队的责任划分,本案事实清楚,双方应互负赔偿责任。承办法官从法理、人情出发,多次与双方沟通,缓和双方对立情绪,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宋某的医疗费用及手机维修费用与陈某的车辆维修费用互相抵顶后扣除,陈某于15日内赔付宋某9,500元,将此次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交通事故纠纷中的责任划分是指对整个事故的责任划分,未进行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均应对整起事故责任履行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