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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六旬老太起贪念 多次盗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11-27 09:33:47


   一次顺手牵羊得逞后,抱着侥幸心理,一而再、再而三地前往服装店,趁营业员不备盗窃衣物,被抓后还反问偷衣服也要判刑吗?

   近日,安达法院审理了一起多次盗窃衣物案件。

   案件简介

   六旬老人张某逛街时来到安达市某品牌服装店,觉得款式好看但又不想花钱,于是动起了歪心思。她假装挑选了一些衣服,以需要试穿的名义拿进了试衣间。2023年3月至10月,被告人张某先后三次在试衣间内使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将服装上的防盗扣剪掉后塞进携带的背包内,总共盗窃三件衣物。经安达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三件女士上衣价值人民币741元。另查明,张某曾于2022年因盗窃被行政处罚。

对于自己屡次盗窃的行为,张某当庭表示忏悔:“我原以为盗窃的财物金额不大,小偷小摸犯不了好大的法,最多退还东西或赔钱了事。这样错误的思想让我逐渐犯下大错,今后我一定以此为戒,不再违法犯罪。”

   法院审理

   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愿意接受处罚且被盗衣物已返还失主,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量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最终以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开放式的商场让消费者可以自由购物,同时也容易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造成财物损失。商家要提高防盗意识,加大对门店的管理力度,适时清点库存。大家也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审视自身的实际情况,避免追求奢靡享乐而误入歧途。

   下一步,安达法院将持续聚焦群众切身利益,严厉打击侵犯公民财产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行为,惩罚与追赃挽损并重,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关切,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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