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经济来往中,借贷纠纷屡见不鲜。近日,安达法院民二庭审结了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借贷纠纷案件,现将案件情况及法律要点向大家解析,旨在通过真实案例,提升公众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原告邓某与被告郭某、陶某系亲戚关系。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向原告借款5万元整,原告通过中国工商银行ATM机分4次向被告银行卡内存款5万元整,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及借款利息。经原告催要,被告分两次向原告转账6,000元整。原告多次催要余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本金4.4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与郭某所达成的借款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合法有效。虽然郭某称其不是借款人,但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主张。并且郭某虽没有出具欠据等借款凭证,但在双方的通话过程中,郭某始终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因此,郭某应当返还借款。
发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法官提醒
通过此案,安达法院提醒各位在进行借贷活动时务必要注意以下几点:
1、签订书面合同:借贷金额较大时,务必签订详细的书面借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借款金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避免因口头约定不明导致纠纷。
2、保留相关证据:转账记录、借条、收据等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关键证据。在借款交付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等可追溯的方式进行,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
3、注意利率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利率有明确的司法保护上限。超出此上限的利息约定,法院不予支持。在约定利息时,务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高额利息导致合同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