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然而伴随而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尤其是酒驾、醉驾,已成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今天,让我们通过一起真实案例,深刻认识危险驾驶罪的严重性。
案情简介
王某参加同学聚会,酒过三巡后仍心存侥幸,驾驶车辆上路。在酒精作用的加持下,王某意识逐渐模糊,导致其驾驶到牛街某个十字路口处,突然驶入对向车道,与正常行驶刘某所驾驶的客车相撞,最终导致车辆受损。经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1.9mg/100ml。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量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最终以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酒精会严重影响驾驶员的判断力和反应速度,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亲朋好友相聚,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酒驾,同桌人也要尽到提醒监督义务。同时,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为了家人的幸福,广大市民要守法出行,文明驾驶,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