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达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辖区内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在了解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站在情、法、理的角度释法明理、耐心调解,既维护了原告方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让被告得到了满意的处理结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了辖区营商环境的稳定。
案情回顾
2024年8月,原告安达市某物业服务公司来到昌德法庭起诉,称其为被告刘某居住的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双方约定了物业服务内容及相关费用等事宜。原告按照约定为被告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刘某却拒不履行缴费义务两年之久,共计拖欠物业费、取暖费5,000余元,原告多次催缴未果,遂诉至法庭。被告业主刘某也是满腹委屈,表示小区物业供暖不好,自己虽然买了楼房,但冬天室内温度有时不达标,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不便,自己没有享受过良好的物业服务,不需要缴纳物业费。
调解经过
受理案件后,为了调和矛盾、化解纠纷,给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承办法官在开庭当天为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调解。由于原告在提起诉讼前就已经催缴多次,与被告发生过几次口角,双方当事人一来到法庭就立刻争执起来。物业公司指责业主长期推诿不缴纳物业费和取暖费,不仅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更是影响物业公司正常运行和小区建设;业主则反驳物业供暖不足房屋漏水导致自家财物损毁,自己不仅不该缴纳物业费取暖费,还应该让物业对自己进行赔偿。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时间争执不下。
承办法官见状,先将当事人带到不同的房间分别进行谈话,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引导当事人背对背调解、面对面协商,劝双方换位思考,从情、理、法三方面为当事人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力争立足实际解决分歧。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物业方表示自身服务确实存在不到位之处,愿意减免部分物业费取暖费,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听取业主意见,提高服务质量;业主也明白了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当场表示愿意缴纳拖欠的物业费和取暖费。最终,物业公司与业主刘某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当场向物业公司支付了拖欠的费用,物业公司开具收费票据后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结案了事不是目的,案结事了才有意义。小区物业服务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也关系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下一步,安达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宗旨理念,坚持为民司法,为人民营造和谐、幸福的安居环境,为企业营造放心、安心的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