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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假营业真诈骗”提高警惕莫上当

发布时间:2023-10-12 09:07:29


   致富道路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最终沦为阶下之囚。近期,安达法院审结了一起虚假网络购物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案情回顾

   2017年李某注册成立安达市某进口牛羊肉商店,并取得了相关经营资质,2018年李某关闭该商店不再经营,但未注销相关经营手续,2020年7、8月李某在快手短视频平台与多家牛羊肉经销商联系,称其店内有大量牛羊肉存货待售,并向多名被害人发送了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件,收取被害人货款后李某未实际发货,多名被害人多次向李某索要货物、货款未果。经查,李某骗取五名被害人共计68,880元。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经销牛羊肉产品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主动退赔被害人货款,可以减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提醒

   虚假网络购物类诈骗是高发的诈骗类型之一,通常表现为诈骗分子通过构建或者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及软件发布商品广告信息,以优惠打折、低价转让等方式为诱饵,当消费者详细咨询所需购买的商品时,对方使其要求添加QQ、微信进行私下转账、扫码交易,此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诈骗分子会诱导消费者缴纳定金或者提前支付货款,待消费者付款后,就会以各类理由延迟发货、拒绝发货,消费者到最后也不会收到约定的商品、货物。广大消费者要提高安全意识,对异常低价商品的私下交易要当心,一定要详细了解商家真实信息,确定商品真实性,多方面综合评估,交易时要有第三方做担保,切勿贸然私下转账。

   下一步,安达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坚持司法为民,紧抓审判质量、效率,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依法从严打击诈骗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财产,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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