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是国家的重要能源,被誉为“黑色黄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对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安全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有很多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将石油列为盗窃目标,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最终难逃法律的惩罚。
案情回顾
近日,安达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原油案。被告人刘某于2007年11月29日、11月30日伙同梁某(已判刑)等人,在陈某的指使下,到大庆市采油八厂二矿南大墙外1号7主干线输油管线一漏点两次盗窃原油九马车,共计8,480斤(4.24吨),将原油存放于肇东市。被盗原油经化验含水为10%,2007年12月原油价格为4,512元/吨,刘某伙同梁某等人盗窃原油价值17,217.79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梁某等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系主犯。故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官说法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奉劝抱有侥幸心理想不劳而获的人们,世上没有捷径,一定要遵守法律的红线,切勿在违法犯罪的路上越行越远,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安达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聚焦行业领域治理,依法严惩资源类犯罪,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助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