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因资金需要,民间借贷常有发生,近日,安达法院任民法庭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原告刘某于2020年9月20日借给被告梁某和陈某10万元,被告梁某、陈某与刘某签订借款协议一份,双方约定梁某、陈某于2021年9月20日前返还借款,利率按2%标准计算。借款到期后,经刘某多次向梁某、陈某索要,两名被告拒不返还,故诉至法院。
法庭审理
主审法官洪克涛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梁某、陈某应按照借款协议中约定的时间返还借款,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则应认定双方约定的利率过高,故本院依法判决梁某、陈某返还刘某借款10万元并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支付利息。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除外。“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资本流通越来越频繁,导致各种民间借贷纠纷大量出现,民间借贷受约束少,能极快地实现资金周转,但同时如果一味追求高息,则有可能不受法律保护,存在风险。广大群众应及时了解法律规定的利率标准,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今后,任民法庭将继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推进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在审判工作中,做到从实际出发,及时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彰显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使命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