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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我为群众办实事丨纳入“黑名单”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发布时间:2022-09-20 19:55:22


   近日,安达法院依法执行了王某申请执行孙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5年9月,孙某因家庭生活需要在王某处借款10万元,后孙某返还借款2万元,余款8万元孙某为王某出具借据一张,但双方未约定返还期限,后王某多次索要,孙某均未履行返还义务。王某于2021年7月1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孙某返还借款80000.00元,安达法院于2021年9月13日判令孙某返还王某借款800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判后,孙某未履行返还义务,王某于2021年12月7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孙某在收到报告财产令后未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法院通知其到庭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以在外务工、路途遥远为由拒不到庭,逃避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孙某的存款、网络资金、住房公积金等财产,因被执行人举家外迁务工,对其财产无法实际有效控制,至此该案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然终本结案,但对被执行人孙某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拒绝报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对孙某进行信用惩戒,将孙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再一次郑重劝诫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抗拒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信用代价,请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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