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领证时未到法定婚龄,遂使用了哥哥的身份信息与女友结婚办理登记,这场“冒名的”的婚姻登记给当事人三方都带来了不小困扰。
案情回顾
1987年7月,吕某乙因未到法定婚龄,于是冒用其哥哥吕某甲的身份信息,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直到2022年王某因房屋办理过户需要,通过查询婚姻登记信息才得知其与吕某甲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登记。然而,案涉婚姻登记办理在1987年,王某于2022年才提起诉讼,期间相隔35年,远远超出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依法应当驳回王某的起诉,但驳回起诉又将导致王某与吕某甲的“被结婚”状态依然持续。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婚姻登记秩序,节约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承办法官并未裁定驳回起诉结案了事,而是本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切实帮助原告解决难题。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我院向婚姻登记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安达市民政局依法撤销吕某乙冒用吕某甲身份办理的婚姻登记。安达市民政局收到司法建议后,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于2022年7月26日撤销了王某与吕某甲的婚姻登记,依照规定将吕某乙列入失信名单进行联合惩戒,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安达法院将不断延伸审判职能,通过个案办理探索类案化解的争议解决模式新路径。立足打通行政与司法的堵点,用好用活司法建议,切实加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不断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拓展争议解决路径,促进行政争议从实质上得到彻底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