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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以案说法丨现实版“你瞅啥”:逞强耍横 代价惨重

发布时间:2022-08-02 19:05:41


   “你瞅啥,瞅你咋地”,想必大家对这句网络流行语都不陌生,我们总在相声、小品中听到这句话,也经常有朋友间玩闹调侃时用其取乐,但切勿将“你瞅啥,瞅你咋地”用到现实生活中,逞一时之快而悔恨不已,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安达法院审理的这起因“你瞅啥”而引发冲突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20日,被告人林某伙同雇某、张某三人在某歌厅附近,遇见刘某、高某等四人,因刘某看了林某等人一眼,林某对张某说:“他们瞅咱们”,张某对着刘某说:“你瞅啥?”之后双方向一处聚集,林某先动手推了刘某肩膀一下,张某上前打刘某头部一拳,随后双方厮打在一起,同行人员将双方拉开后,林某女友孙某多次用拳脚殴打刘某身体与头部,雇某打了刘某头部两拳,后又扇了刘某一个巴掌并踹了刘某一脚,林某与高某互相厮打,林某又打了刘某头部两拳,踢了刘某头部两脚。经鉴定,刘某鼻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高某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伙同同案人员因生活中的偶发事件,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依法惩处。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林某系主犯。被告人林某曾因违法犯罪多次受到刑罚处罚及行政处罚,不思悔改,再次犯罪,可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赔偿了被害人刘某的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林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雇某、张某、孙某均被判刑。

   寻衅滋事罪,是指出于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的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夺硬要,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务,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林某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逞强耍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沟通才是解决问题和矛盾的最好办法,“退一步海阔天空”,千万不要因一时激动而导致小事化大,逞强斗狠,任何时候都要遵纪守法,用法律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绝对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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