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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以案说法丨遵守交通法规 爱护生命财产

发布时间:2022-07-26 09:13:19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驾驶人数量不断增加,但部分驾驶人出行安全知识缺乏,法治观念不强,重特大交通事故仍然频发。近日,安达法院刑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例。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10日7时,吴某驾驶五菱面包车拉载屯邻徐某、陈某、袁某、张某、兰某去种树。在交叉路口,吴某驾车由西东行驶过程中与于某由南向北驾驶的现代轿车相撞,导致吴某、徐某、袁某受伤,张某当场死亡,兰某受伤送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安达市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于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徐某、袁某、张某、兰某无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致二人死亡,三人受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吴某认罪认罚,赔偿了死者家属、伤者的经济损失,均已得到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故吴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安全提示

   每年的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都是难以计算的,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要自觉遵法、守法,依法、文明、安全出行。安达法院将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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