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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温情调解抚养纠纷 呵护孩子“年幼的心”

发布时间:2022-07-14 17:32:10


   近日,安达法院任民法庭成功调解两起关于夫妻离婚后因抚养婚生子女引起的纠纷,及时化解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切实让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温情。

【案件一】

   原告吴某与被告孙某于2021年9月13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男孩由孙某抚养,吴某为了让孩子能够更好地成长,要求将婚生男孩由自己抚养,但多次找孙某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对案件进行梳理,感受到父母双方都因很爱自己的孩子,才导致双方互不相让,如此下去伤害的是孩子幼小的心灵。法庭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征得孩子的意见后,承办法官采用法理和情理相结合的方式,从如何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件二】

   原告于某与被告王某于2016年7月13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约定王某自2016年8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3,000元,后王某一直未给付抚养费,于某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王某认为当时签订的抚养费过高,履行协议后自己无法生活,为避免双方对薄公堂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到庭调解,审判法官积极组织到庭调解,对当事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一方面从法律法规角度进行细致讲解,另一方面从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耐心分析,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且双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和谐稳定的婚姻关系是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最有力的保障,但当婚姻出现裂缝无法修复时,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才能让子女在阳光下茁壮成长。

   今后,任民法庭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用实际行动彰显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使命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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