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达法院任民法庭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法庭调解,该纠得以顺利解决,温暖、高效的案件办理过程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案情回顾
原告回某与被告张某于2011年4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婚初双方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口角,致使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张某带领女儿离家出走,回某多次找到张某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并确认婚生女儿的抚养权。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了解到原告系二级智力残疾,且双方早已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维系,被告张某也同意离婚,但就婚生女儿的抚养费存在争议。主审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积极与原被告及其代理人沟通交流,从婚姻、亲情的意义到法律的相关规定,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分析,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解决问题。在主审法官多次耐心、细心地调解下,原被告各退一步,达成了双方满意的调解意见,这场纠纷以平和的方式画上了句号。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及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可见抚养费既是父母应履行的义务,也是子女应有的权利,夫妻离婚后,各自均应履行抚养义务,关爱孩子,让孩子茁壮成长。
近年来,离婚案件的数量呈增长趋势,为妥善处理好家庭纠纷,任民法庭始终秉持家事无小事的原则,能调必调,以最大程度化解家庭矛盾,保障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破除开庭审理过程中你赢我输的对立局面,在努力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统一的同时,展现了任民法庭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