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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昌德法庭首次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

发布时间:2022-06-27 09:06:04


   近日,安达法院昌德法庭通过互联网审判庭公开审理了原告郝某与被告丰某离婚纠纷一案。与以往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由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方式不同,这次审判台上只有一名法官。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年1月1日实施以来,昌德法庭首次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11年12月12日,郝某与丰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婚初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感情不和,现已分居满两年,郝某通过各种方式均无法与丰某取得联系,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因起诉时丰某下落不明,法庭以普通程序进行立案。立案后,法庭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都未成功,后来承办法官在全国统一送达平台上查询到丰某的手机号,并与丰某进行了沟通,最终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2022年6月17日,在征得丰某的同意下,本案通过互联网审判庭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开庭审理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新《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一人独任审理模式,省去了合议庭成员选任、告知当事人合议庭成员、合议庭庭后评议等程序性事项,节约了司法资源,简化了诉讼程序,节省了诉讼时间,让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对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高效、优质诉讼的需求具有积极作用,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昌德法庭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出台后,第一时间组织了集中学习,并且在审判工作中积极适用《民事诉讼法》新规,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今后,昌德法庭将再接再厉,把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与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紧密结合起来,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使群众纠纷得到高效解决,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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