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达法院昌德法庭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曹某否认借据上的签名为自己所写,拒绝偿还借款。在主审法官的指导下,原告张某申请了司法鉴定,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还原了事实真相,成功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13日,曹某在张某处借款100,000元用于购买化肥,后经张某催要,曹某于2021年5月7日偿还了借款12,000元,剩余借款88,000元未偿还。2021年5月29日,经双方协商同意,约定剩余欠款88,000元于2021年6月末还清,并重新出具借据。借款到期后,张某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司法鉴定
由于曹某否认借据上的签名为自己所写,经主审法官指导,张某就借据上的借款人签名是否为曹某本人书写申请了司法鉴定。经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借据上签名的字迹与曹某的字迹完全一致。尽管曹某依然拒不承认,但根据张某提供的借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及证人证言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张某将案涉款项出借给曹某的事实。张某提供借款后,曹某逾期未能返还借款,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因此,法庭依法判决曹某返还张某借款88,000元,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司法鉴定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今后,昌德法庭将再接再厉,把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与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紧密相结合,提升自己的政治能力、专业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运用各种司法工作手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