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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我为群众办实事丨追偿多年难履行 法庭审判保权益

发布时间:2022-06-06 08:54:36


   近日,昌德法庭审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这起纠纷已经持续数年之久,原告张某急需用钱,又联系不上被告,不得已来到法庭提起诉讼。主审法官赵世如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最快的速度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宣判,终结了这起持续多年的追偿权纠纷,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经张某介绍并担保,杨某于2014年2月19日、2014年4月21日两次在安达市某种子公司共购买了价值52,220元的种子化肥,并出具欠据两份,约定 2014年12月1日前还款。2015 年11月25日,杨某就上述欠款重新出具借据一份,约定三年还齐,担保人为张某。欠款到期后,杨某未按约定偿还货款,张某替杨某偿还了拖欠的种子化肥款52,220 元,张某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杨某一直未将所欠款项偿还给张某,后来更是主动断了联系。

审理结果

   按照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张某作为担保人,在其自行履行保证义务后,依法享有向债务人杨某追偿的权利,故法庭依法判决杨某返还张某代偿款 52,220元。当事人张某对法庭优质的司法服务表示非常满意,主动为法庭干警送上了好评。

   今后,昌德法庭将再接再厉,把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与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紧密结合起来,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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