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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以案说法丨冲动动手酿祸端 法官:遇事冷静莫打架 动手伤人成本高

发布时间:2022-05-31 08:41:55


   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多多少少都会遇到摩擦、碰撞,但“有话好好说”,只要动手,无论受伤与否,你都已经输了。

案情回顾

   刘某和周某系邻居关系,因生活琐事二人多次发生口角。在一次争执过程中,刘某一时冲动将周某打伤,周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刘某因打伤周某被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因周某在医院治疗花费大量费用,便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支付治疗损伤的相关费用。

   审理过程中,刘某对自己打伤周某的行为后悔不已,并表示愿意承担周某治疗损伤花费的各项费用。最终,主审该案的法官依法判决刘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三千余元。

   庭审过后,经案件主审法官的沟通协调,刘某向周某赔礼道歉,取得了周某的谅解,二人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邻里之间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在所难免,双方当事人应理智地选择合理方式进行沟通,化解矛盾,一时冲动不但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反而容易激化矛盾。本案中,因二人处理纠纷的方式不当,最终周某被打伤,刘某被处罚,二人不但没有将矛盾解决,而且都付出了相应的代价。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解,刘某和周某最终通过心平气和地沟通握手言和。

   安达法院民事审判庭在依法审理案件的同时,一直注重对双方当事人纠纷的化解,本案中,主审法官不但依法判令刘某支付医疗费等费用,还在庭审过后从中说和调解,最终彻底让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在法院得到化解,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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