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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以案说法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判了!

发布时间:2022-05-18 10:11:32


以案说法

   证件是用来证明身份、经历等的证书和文件,国家机关证件更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然而,生活中总有一些人贪图利益铤而走险,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近日,安达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案件,被告人李某被依法判处了刑罚。

案情回顾

   2008年安达市人民政府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下发到某镇政府,某镇政府又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某村委会,当时被告人李某任某屯屯长,李某利用工作之便留下五、六个空白农村土地经营权证。2014年7月份至2014年8月份,因李某在单某处借款时需要抵押,李某便在空白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上填写了其亲属苏某、毕某、范某的土地信息,并虚构了承包地面积信息,伪造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三本,用于抵押借款。吕某为让李某帮助其在单某处借款,需要提供抵押物,通过拨打办证小广告电话的方式购买了两本假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并让李某帮助在假证上填写了陈某和乔某的信息,伪造了两本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用于抵押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空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填写虚假内容,并用以抵押借款,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李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酌定从重处罚。李某能如实交代犯罪,认罪态度较好,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最终被告人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扰乱、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安达法院将严厉打击此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贩卖假证是违法犯罪行为,购买假证、假章同样也是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同样要受到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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