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达法院民二庭审结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黑龙江某运输有限公司94,000元。
2021年末,原告所有的运输车辆在黑平公路发生单方事故,该车辆的挂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保额为124,960元,事故发生后被告保险公司告知原告挂车维修费用约9万余元,超出其挂车的评估价值,希望以车损险全额保金将车辆的挂车收回,原告不同意保险公司意见,自行修车后诉至安达法院,要求被告保险公司赔偿拖车费、维修费、鉴定费共计124,96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绍普在了解双方产生争议的原因和案件的详细经过后,耐心细致地与双方进行沟通,讲解法律知识,说明利害关系,双方表示愿意各退一步,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94,000元。至此,一起保险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庭前调解是一种经过当事人认真考虑、和平协商、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把纠纷解决在开庭审理前的方式,也是多元解纷机制成效的体现。此案的成功调解,既是树立法律权威的缩影,更是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现实写照,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安达法院民二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充分发挥庭前调解在审判工作中的快速高效作用,加大化解矛盾纠纷力度,提高审判效率。在今后的工作中,民二庭将继续拓展司法便民、利民各项措施,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不断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