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达法院顺利执结张某申请强制执行于某房屋租赁合同一案,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切实解决了案件当事人的急愁难盼问题,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4月,原告张某与被告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将房产出租给于某承租开办幼儿园,租期3年。2021年6月1日租赁期期满后,张某与于某又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协议约定租期一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6月1日止,租金30,000元。2021年9月,于某转账房租5,000元,尚欠25,000元未给付,于某经营至2021年9月末后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由于于某迟迟未将租金打入张某的账户,张某无奈之下于2021年10月22日将于某诉至法院,11月2 日法院判决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张某房屋租金20,000元(5,000元已扣除抵押金)。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孙宝徐第一时间进行线上查控和线下传统调查,并联系被执行人于某,通过电话询问,被执行人于某对法院判决的租金金额表示不认可,向执行法官“大吐苦水”,讲诉其疫情期间生活困难等,表示虽然有偿还能力但无法全部给付,只能给付13,000元,而申请人张某表示,13,000元是在没诉至法院前出于疫情考虑减免后的金额,但是于某在自己主动减少房租的情况下依然不缴纳租金,现在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就一分钱也不能少。案件陷入僵局,被执行人于某一再拖延履行,试图与张某“讲和”,并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到法院领取相应的法律文书,扬言“我不在乎法院执行,最多就是拉黑我,我已经是黑名单的人了。”面对如此嚣张的被执行人,安达法院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法律手续后,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卡及网络资金。此时,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在其承租的幼儿园内,虽已下班,执行干警仍然立即奔赴现场,却还是扑了个空。次日,执行干警在幼儿园院内见到了被执行人,将其带至法院羁押室,此时被执行人方知问题的严重性,慑于限高、失信、罚款、拘留等一系列强制措施的压力,被执行人最终同意履行义务,并将执行款凑齐缴至法院,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释法:站在共渡难关的角度,确有部分出租人本着同情心理在疫情期间主动减免承租人的租金,应视为出租人豁免部分债务,对此行为可以从道德层面加以褒奖,站在法律的角度看,减免租金并非出租人的法定义务,不得因此强行要求其他出租人参照执行。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如果不服法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进行上诉。一旦判决生效,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法院执行局将按照生效判决进行执行。
安达法院执行局始终把实现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始终坚持不懈调查,一丝不苟执行,将司法为民之情转化为切实解决执行难,久久为功的动力,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继续强化执行手段,加大对各类案件的执行力度,统筹规划,因案施策,动态跟进,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切实解决民生关切问题,让更多执行成果实实在在惠及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