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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农民务工不容易 受到伤害难索赔 法院调解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2-04-08 16:17:57


   先源法庭全体干警始终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深植于思想中,落实到行动上。先源法庭管辖4个乡镇,案件大多来源于农村,诉讼参与人也多数为农民,所受理案件经常涉及春耕、秋收等事宜。今年2月,先源法庭受理一起在秋收时务工受伤的案件,经过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当事人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

   2020年10月起,刘某在赵某、李某处为其驾驶收割机收割玉米,11月20日6时左右,刘某在维修收割机时胳膊被收割机绞伤,先后到安达市中医院、大庆市人民医院、大庆油田总医院、哈尔滨市第五医院进行就诊及治疗。经哈尔滨市第五医院诊断为右桡骨远端、桡骨干骨折、右尺骨茎突骨折、右前臂皮肤碾挫伤、左前臂皮肤软组织缺失,并需要石膏固定治疗及后续治疗。刘某在受伤后经两次手术治疗,共住院37天,产生医疗费80,096.87元,赵某先期已支付20,000元医疗费。在刘某出院后,向赵某、李某索要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双方协商未果,诉至先源法庭。在案件受理之初,刘某要求申请司法鉴定,对此次受伤的相关费用进行统计,并且拒绝与赵某、李某调解。主审法官仔细查看刘某提供的证据后,认为刘某提供的证据充分,无需司法鉴定即可清楚计算刘某在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被告同意调解后,主审法官细致地与原告刘某及其亲属进行交流,告知他们调解的优势,既可以缩短诉讼时间,又能减少鉴定等一系列非必要花销,并且依照所提供的证据,鉴定所得结果与诉讼请求结果几乎一致。最后经过现场调解,赵某、李某分别赔偿刘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后续医疗费用合计40,000元和30,000元,赵某当庭履行30,000元,余款次日给付,李某当庭履行30,000元。当事人及其亲属对法官表示由衷的感谢,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时代出考题,人民是考官,我们党是答卷人。”人民法庭是法院和人民群众接触的最前沿,是矛盾纠纷化解、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第一线。发挥好基层法庭职能作用,才能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先源法庭坚持多元化调解,狠抓调解促和谐,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入审判执行工作中,通过法治实践、责任担当、行为自觉引导人民群众信仰法治,让信仰法治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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